公司簡介: 歐菲光是一家專注于移動互聯智能終端和智能汽車的國際化平臺型企業,正式運營始于2002年8月,2010年8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為002456。公司主營產品為電容式觸摸屏、攝像頭模組、指紋識別模組等,并積極布局智慧城市領域和車聯網領域,是一家分支網絡分布于中國、美國、日本、韓國、中國香港、臺灣的跨國企業。 抓住移動互聯產業快速發展的機會,歐菲光快速成長,連年獲得工信部“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稱號。2009年至2015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0億元、6.1億元、12.8億元、39.3億元、91.0億元、194.8億元、184.8億元。歐菲光現有員工近4萬人,總資產141.6億元,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歐菲光努力做到行業最優秀。2002年,歐菲光開始研發生產紅外截止濾光片,四年時間成為全球最大的廠家,占全球市場份額三分之一;2008年進入觸控系統領域,開始生產電阻式觸摸屏,2010年布局電容式觸摸屏,2013年至今出貨量保持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觸摸屏供應商;2012年開始進入影像系統領域,僅用了一年多時間就迅速進入國內第一陣營,2014年微攝像頭模組出貨量達到了1.05億顆,2015年微攝像頭模組出貨量超過了2億顆,全球排名前列,2016年力爭成為移動終端微攝像頭全球第一;2014年進入生物識別領域,僅半年有余就建成了中國最大的指紋識別模組工廠,有望打破目前指紋識別市場依賴韓系廠商的現狀。 歐菲光根植中國,建立深圳、蘇州、南昌、臺灣新竹四大生產基地,并在中國大陸、美國硅谷、日本東京、韓國水原、臺北構建了五大研發平臺,獲取當地優質的技術人才資源,獲取最前沿的科技信息、產業信息,整合全球資源,引領行業發展。 歐菲光始終堅持以研發為導向,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在移動互聯產業中具有核心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的優秀企業。公司每年將超過營業收入百分之五的資金用于研發,重點開展超薄超窄邊框觸摸屏技術、Metal mesh納米銀金屬格柵技術、觸摸屏與顯示模組集成技術、低方阻ITO柔性導電薄膜技術、光學防抖、雙攝像頭以及虹膜識別攝像頭技術、MEMS成像系統等技術的研發。 目前,歐菲光承建了一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兩個省級工程中心,構建了多技術方向、多層次的研發體系。擁有一支專業的博士和碩士人才隊伍,擁有兩千多人的研發團隊。技術創新轉化出知識產權的碩果,至今,歐菲光在全球已申請2000余項專利,其中已獲授權1100余項。 專利發明促進公司效益大幅增長。歐菲光自主研發的“圖形化導電薄膜技術”榮獲第十六屆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所涉及的嵌入式納米銀metal mesh技術,是ITO的革命性替代技術,可廣泛應用于觸控及顯示元器件、太陽能、醫療、國防等領域。該項目是公司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取得經濟效益的有力體現。 歐菲光積極進取,2014年境外收購了美國Tessera全資子公司DOC公司獨有的MEMS技術相關資產,該技術可使高像素微攝像頭實現單反相機所具有的快速對焦、多點對焦、連續對焦功能。同年7月,歐菲光全資意向收購深圳市融創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獲得融創天下自主研發的TIVC視頻壓縮譯碼技術,結合原有的觸控系統、攝像系統、生物識別系統的產業優勢,在移動視頻領域建立最頂尖且最完整的產業鏈,未來有望在智慧城市、智能家居、軍用信號傳輸、車聯網等各行業得到深入應用。 在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方興未艾之際,歐菲光抓住機遇進行智慧城市產業布局,拓展智慧城市新領域。2014年9月,在南昌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南昌歐菲智慧信息產業有限公司,進軍移動互聯網和智慧城市領域。國家提出“互聯網+”戰略后,歐菲智慧以智慧城市建設為主線,以互聯網+傳統產業為構建,通過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核心業務,致力打造歐菲智慧事業群,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智能家居方面,歐菲光引進大批專業人才,已經在智能家居系統產品、智能單品、人工智能和智能機器人等多方面全面布局。 2015年06月,歐菲智慧車聯有限公司成立,開始布局汽車智能化和車聯網領域。在智能汽車行業,歐菲光充分利用自有核心技術,在車身電子、智能中控、智能駕駛等核心領域打造汽車智能化一站式解決方案,提供高質量、高性價比的產品和服務,力爭成為汽車智能化的核心供應商及有競爭力的國際一流品牌。 歐菲光正從移動終端創新零組件制造商,向移動終端國際化平臺型企業升級。通過一系列自主創新和對外收購,產業鏈閉環基本成型。展望未來,歐菲光強化現有在觸控系統、影像系統、生物識別系統的產業優勢基礎,拓展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能汽車、車聯網、軍工等領域,努力成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領軍企業。

一般經營項目是:,許可經營項目是:開發、生產經營光電器件、光學零件及系統設備,光網絡、光通訊零部件及系統設備,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并提供相關的系統集成、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服務;新型電子元器件、光電子元器件、新型顯示器件及其關鍵件的研發、銷售和技術服務。(以上項目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